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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研院「113年度第二梯次客座研究人員」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一、  客座研究人員申請資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公立或政府籌設之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之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務)以上者。

二、  客座研究期限為3個月至6個月(1138月至1141月期間內),申請人須獲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進行。

三、  本院「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及申請書(如附件),請填妥申請書後,併同休假證明,由服務機構於113430前函送本院各實驗研究單位。

聯絡人:陳小姐 TEL02-6630-8239